借读生
类别号 |
借读生类别名称 |
1 |
非借读生 |
9 |
普通借读生(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 |
10 |
普通借读生(广东省以外户籍) |
101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02 |
佛山市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103 |
佛山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10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佛山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0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106 |
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107 |
在我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10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我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09 |
我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10 |
在我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111 |
在我市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112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我市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我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14 |
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15 |
父母一方是我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1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